个人能否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李东阳律师|法行宝
2026-01-28 劳动纠纷

个人能够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析:

一、犯罪主体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在自然人方面,主要包括用人单位的实际控制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这意味着,如果个人作为用人单位的实际控制人或负责人,故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就可能构成此罪。

二、犯罪主观方面

在主观方面,本罪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负有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义务,却故意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这种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希望或放任劳动者不能及时实际得到劳动报酬的社会危害后果发生。

三、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劳动者的财产权,即劳动者通过辛勤劳动应获得的报酬权利;又扰乱了正常的劳动用工关系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个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还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和社会诚信体系。

四、犯罪客观方面

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以下行为:

  1.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例如,个人将本应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隐匿、转移到其他地方,或采取逃跑、躲藏等方式故意不与劳动者、有关部门接触。

  2. 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即个人本身具备支付劳动报酬的经济能力,但却拒绝支付。判断依据需综合考虑其资产状况、经营情况等。

此外,构成本罪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 数额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或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数额较大”。具体数额标准可由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

  •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这是构成本罪的关键条件。“政府有关部门”主要指劳动行政部门,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当劳动者向这些部门反映情况后,相关部门会依法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若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支付,则可能构成犯罪。

五、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六、实际案例

例如,某个体工商户老板张某,因经营不善导致资金紧张,但他并未积极寻求解决方案,而是选择转移财产并逃匿,以逃避支付多名员工的工资。在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其支付后,张某仍拒不支付。在此案例中,张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和定罪标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综上所述,个人如果作为用人单位的实际控制人或负责人,故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就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因此,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如果您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