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开车时故意用物品遮挡脸部,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将面临罚款和记分的处罚。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遮挡脸部可能分散注意力或影响对路况的观察,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一次记3分。遮挡脸部若被认定为妨碍安全驾驶,同样可能适用此条款。
处罚措施:
- 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遮挡脸部可能被处以20-200元罚款,具体金额由交警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决定。
- 记分:若被认定为妨碍安全驾驶,通常会被记3分。若遮挡脸部导致更严重的后果(如引发事故),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处罚,包括吊销驾驶证或承担刑事责任。
特殊情况说明:
- 临时遮挡:如因擦汗、调整眼镜等短暂动作遮挡脸部,若未影响驾驶安全,一般不处罚。但需注意,若动作持续或分散注意力,仍可能被认定为妨碍安全驾驶。
- 遮挡工具:若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遮挡脸部,可能同时构成“驾驶时使用手持电话”的违法行为,面临更严厉的处罚(如记3分并罚款)。
建议:
- 驾驶时应保持面部清晰可见,避免使用物品遮挡脸部。
- 若需擦汗、调整眼镜等,应先将车辆停至安全区域再操作。
- 遵守交通规则,确保驾驶安全,避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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