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怎样认定与亲属关联企业做生意-张长波律师|法行宝
2026-01-26 公司事务

纪委在认定与亲属关联企业做生意的情况时,会依据一系列具体的规定和标准来进行细致的调查与分析。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认定原则

纪委在认定此类问题时,主要遵循的是“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谋取利益”以及“是否造成国家或单位利益损失”的原则。这涉及到对党员干部是否违反廉洁纪律,甚至是否构成犯罪的判定。

二、具体认定标准

  1. 利用职务便利:

    • 党员干部是否利用其职务上的主管、负责公共事务的职权,或者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人的职权,为亲属关联企业谋取利益。
    • 例如,党员干部是否向相关部门打招呼、施加影响,使亲属关联企业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或业务机会。
  2. 谋取利益的行为表现:

    • 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
    • 与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发生明显有利于对方的购销活动,如高价采购、低价销售等。
    • 向亲友采购不合格商品,或者以其他方式使亲友关联企业获得不正当利益。
  3. 造成国家或单位利益损失:

    • 纪委会评估党员干部的行为是否给国家或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 例如,因高价采购导致的额外支出、因低价销售导致的收入减少等。
  4. 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的一致性:

    • 纪委会调查党员干部的主观意图,判断其是否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为亲友谋取利益,并故意为之。
    • 同时,也会考察其客观行为是否与主观意图相符,是否存在掩饰、隐瞒等行为。

三、案例分析

以您提供的案例为例,范某作为国有A公司的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其妻弟杨某成立B公司并与A公司发生业务往来。范某在明知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市场采购价格的情况下,仍然亲自审批同意与B公司签订物资采购及框架合同,给A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这一行为明显符合“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谋取利益”并“造成国家或单位利益损失”的认定标准,因此范某的行为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四、处理措施

一旦纪委认定党员干部存在与亲属关联企业做生意并违反廉洁纪律或构成犯罪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 给予党纪处分,如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
  •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责令退赔违法所得,挽回国家或单位损失。

五、建议与预防

为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建议党员干部:

  • 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和规定。
  • 避免与亲属关联企业发生不正当的经济往来和业务合作。
  • 如需与亲属关联企业合作,应事先向组织报告并接受监督。
  • 积极参与廉政教育和培训,提高识别和防范廉政风险的能力。

综上所述,纪委在认定与亲属关联企业做生意的问题时,会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并依据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细致的调查与分析。党员干部应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和规定,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