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期间可以停止执行的情形-封国强律师|法行宝
2026-01-26 行政纠纷

在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但在以下特定情形下,可以决定停止执行:

  1. 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 解释:被申请人,即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重新审视自身行为后,若认为继续执行可能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或者存在其他不宜继续执行的情形(如关键事实存疑、执行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等),可以主动决定停止执行。
    • 实例:例如,行政机关发现其作出的责令企业停产停业的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有重大疑问,继续执行可能对企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此时行政机关可决定停止执行。
  2.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 解释: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复议申请、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中,若发现该行为存在明显违法、不当,或者执行该行为可能对公共利益、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如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损害公共利益等),可以依职权决定停止执行。
    • 实例:例如,某市政府作出的房屋拆迁决定在复议审查中发现程序上存在瑕疵,且强制拆迁可能引发群体矛盾,影响社会稳定,此时复议机关有权决定停止执行。
  3. 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且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的:

    • 解释:申请人如果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自己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如生命健康受威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且无法事后补救等),可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停止执行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理由合理充分,可以作出停止执行的决定。
    • 实例:例如,申请人因被税务机关错误认定偷税漏税而被要求立即缴纳巨额税款,若缴纳将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面临倒闭风险,且认定存在疑点,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合理,可决定停止执行。
  4. 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 解释: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外,其他特定的法律法规可能针对某些特殊行政行为规定了在行政复议期间停止执行的情形。此时,必须依法执行相关规定。
    • 实例:例如,某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涉及重大环境影响且存在争议的行政处罚决定,在行政复议期间应停止执行,以避免不可逆转的环境破坏。

注意事项:

  • 停止执行并不意味着原行政行为最终被撤销或确认违法,复议结果仍需根据复议机关的审理和判断来确定。
  • 停止执行可能是暂时的,待复议结束后,根据复议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执行。

法律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这一规定旨在平衡行政效率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确保在复议期间,既不影响行政管理的正常进行,又能有效防止因错误执行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建议: 如果您在行政复议期间遇到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问题,且认为符合上述停止执行的情形,建议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以支持您的请求。同时,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