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撤销赠与的案由-赵雪芹律师|法行宝
2026-01-26 婚姻家庭

恋爱期间撤销赠与的案由主要取决于赠与的性质、目的以及是否存在法定撤销事由。以下是从不同角度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1. 一般性赠与的不可撤销性:

    • 在恋爱期间,为了表达爱意而进行的如送花、小礼物等一般性赠与,一旦赠与物交付,即视为赠与行为完成,通常不能撤销。这类赠与基于无偿性和增进感情的目的,没有附加条件,赠与方自愿将财物给予受赠方,财物所有权随之转移。例如,男方在情人节送给女方一束鲜花,这通常被视为一般性赠与,一旦交付,男方就不能再要求撤销。
  2. 附条件赠与的撤销:

    • 如果赠与行为明确以结婚为条件,如彩礼、大额首饰或房产等贵重财物,当所附条件(结婚)无法实现时,赠与方有权要求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方返还财物。这类赠与在法律上被视为附条件的赠与,一旦条件不成就,赠与行为即可撤销。例如,男方在订婚时送给女方一枚昂贵的钻戒,并明确表示这是作为结婚的礼物,如果后来双方未能结婚,男方就有权要求女方返还钻戒。
  3.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权益的撤销:

    • 若受赠人严重侵害了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赠与人同样有权撤销赠与。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公平正义的保护。例如,在恋爱期间,男方将一辆汽车赠与女方,但后来女方因与男方发生矛盾,故意损坏男方家中贵重物品,给男方造成了较大的财产损失,此时男方就可以撤销对该汽车的赠与。
  4. 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赠与撤销:

    • 在赠与过程中,如果赠与人对赠与财物的性质、价值等存在严重错误认识,或者赠与行为导致赠与人的生活陷入严重困难且显失公平,赠与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赠与行为。但此情况需有充分证据支持。例如,男方误将一幅价值连城的古董画当作普通仿制品赠与女方,后来发现该画的真实价值后,若符合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男方就可以请求撤销赠与。
  5. 其他法定撤销事由:

    • 除了上述几种情况外,还有一些其他法定撤销事由,如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赠与、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这些情况下,赠与人也有权撤销赠与。

在处理恋爱期间赠与撤销的问题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赠与财产的交付状态:对于动产赠与,若仅作出赠与意思表示但财物尚未实际交付,赠与人在交付前可撤销赠与。对于不动产赠与,若尚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赠与人原则上也可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 赠与物的用途与性质:若赠与的财物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支出,在撤销赠与并请求返还时,法院可能会酌情扣减已消耗的部分。同时,对于具有特殊性质(如人身专属性或已消耗)的赠与物,即使赠与行为被撤销,也可能无法完全恢复原状。

建议:在处理恋爱期间的赠与问题时,双方应明确赠与的目的和条件,并在必要时签订书面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发生赠与撤销的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赵雪芹律师,我擅长处理婚姻家庭领域的法律问题,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