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恢复执行申请书中涉及担保人的写法,核心在于明确担保人的身份信息、担保责任范围及恢复执行的具体请求,以下是具体撰写要点及示例内容:
明确担保人基本信息
在申请书首部“当事人信息”部分,需完整列明担保人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址/注册地、联系方式等,确保与原执行案件卷宗中的担保材料一致。若担保人为公司,需注明法定代表人信息。
在“事实与理由”部分重点阐述担保责任
在“申请事项”部分明确请求
需写明“请求法院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案号:XX)的执行,并直接裁定执行担保人XX的财产(或要求担保人限期履行XX金额的担保责任)”。若担保为物的担保(如房产抵押),需注明请求拍卖/变卖担保物。
附证据清单
需提交原执行案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的文书、担保文件(如执行担保书、担保合同)、担保人财产线索(如房产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材料。
示例条款(供参考):
“事实与理由:
被执行人XX至今未履行(20XX)XX民初XX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XX元债务。担保人XX于20XX年XX月XX日向贵院出具《执行担保书》,承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及诉讼费。现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且担保人未履行担保义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四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第X条,特申请恢复执行并直接执行担保人财产。”
注意事项:
如有具体案情或担保文件细节需要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提供材料,我会协助完善申请书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