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 重审 如何启动-叶飞龙律师|法行宝
2026-01-26 行政纠纷

在民事诉讼中,若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不服,想要启动重审(即申请再审),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为您详细梳理的民事诉讼重审(申请再审)的启动流程:

一、确定申请再审的法院

  1. 一般原则:当事人通常应向作出该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例如,如果生效法律文书是由某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那么当事人应向该中级人民法院的上一级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 特殊情况:

    • 双方当事人都是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如涉及巡回区内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可能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向特定的巡回法庭申请再审。

二、明确申请再审的期限

  1. 一般期限: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2. 特殊期限:

    • 如果存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的情形(如新证据出现、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等),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 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三、准备申请再审的材料

  1. 再审申请书:

    • 应写明当事人基本情况、有关的生效裁判的情况、申请再审的请求、申请再审的事实与依据。
    • 须写明申请再审的具体法定事由,并附上相关法律依据。
    • 内容不得有人身攻击、侮辱谩骂等不文明语言。
    •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在落款处签名;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落款处加盖公章。
  2. 全案裁判文书:

    • 应提交全案裁判文书(包括一、二审、发回重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原件或清晰复印件。
    • 本案涉及的其他案件裁判文书也应一并提交。
  3.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 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
  4. 委托代理手续(如适用):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由其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写明代理权限。
  5. 支持再审申请理由的有关证据材料:

    • 提交与再审申请理由相关的证据材料,以证明原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存在错误或不当之处。

四、提交申请再审材料

  1. 将准备好的再审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的份数(通常按各方当事人总数再加1份提供)提交给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

  2. 提交的材料应使用A4型纸张打印或复印,字迹清楚,排版工整。同时,可一并提供与上述材料对应的电子文档(如PDF格式文件或Word文档),以便法院进行电子化管理。

五、等待法院审查与决定

  1. 法院在收到再审申请后,会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再审条件。

  2. 如果法院认为再审申请符合条件,会裁定再审,并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3. 如果法院认为再审申请不符合条件,会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当事人对驳回裁定不服的,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在特定情况下)。

六、注意事项

  1. 申请再审期间,原判决、裁定、调解书不停止执行。但法院在裁定再审后,可能会根据案件情况决定中止执行。

  2. 当事人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合法,以避免因材料问题导致再审申请被驳回。

  3. 在申请再审过程中,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及时提供法院要求的补充材料或信息。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民事诉讼重审(申请再审)的启动流程。如果您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任何问题或困惑,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