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属于刑法分则第几章-李泽宇律师|法行宝
2026-01-26 行政纠纷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第二节“妨害司法罪”。具体来说,该罪名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其内容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详细解释:

  1. 罪名性质: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一种妨害司法罪,它直接针对的是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旨在维护司法权威和判决、裁定的执行力。
  2. 构成要件:

    • 主体要件:该罪的主体是具有执行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 主观要件: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
    • 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这里的“有能力执行”指的是根据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
    • 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具体来说是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力。
  3. 法律后果:

    • 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实际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 情节严重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情节严重的认定通常涉及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或者担保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等情形。
  • 与民事执行的关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刑事犯罪,与民事执行程序中的拒不履行行为有本质区别。民事执行程序中的拒不履行行为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民事强制措施,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则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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