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单纯使用受贿所得财物,通常不构成犯罪;但若存在通谋、共同受贿或介绍贿赂等行为,则可能构成相应犯罪。具体分析如下:
一、单纯使用受贿财物,一般不构成犯罪
如果家属对贿赂款项的来源并不知情,或者知情后只是单纯地继续使用这些财物,而没有参与受贿行为的策划、实施或帮助,那么家属通常不会构成犯罪。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而家属只是作为财物的使用者,不承担刑事责任。例如,小朱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了贿赂。其妻子小丽一开始并不知晓这是贿赂款而正常使用,后来小丽知道款项来源后,也只是单纯继续使用,这种情况下小丽一般不构成犯罪。
二、存在通谋或共同受贿行为,可能构成受贿罪共犯
如果家属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参与受贿行为,并在受贿后使用贿赂款,那么家属可能构成受贿罪的共犯。在这种情况下,家属不仅使用了贿赂财物,还参与了受贿行为的策划或实施,因此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例如,小朱和小丽共同谋划,由小朱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办事,小丽出面收受了贿赂款并使用,此时小丽构成受贿罪共犯。
三、介绍贿赂并使用财物,可能构成介绍贿赂罪
如果家属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介绍行贿人与国家工作人员认识,促成贿赂交易,并在事后使用了部分贿赂财物,那么家属可能构成介绍贿赂罪。在这种情况下,家属不仅介绍了贿赂交易,还使用了贿赂财物,因此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介绍贿赂罪的成立需要家属具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故意,并且实际促成了贿赂交易。例如,小丽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介绍小静与小朱相识,促成了贿赂交易,事后小丽使用了部分贿赂财物,小丽可能构成介绍贿赂罪。
四、认定罪名需综合判断
在认定家属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时,需要综合家属在整个贿赂行为中的具体作用、主观故意等因素进行判断。例如,家属是否知情、是否参与策划或实施受贿行为、是否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介绍贿赂等,都是认定罪名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建议:
作为魏正才律师,我专注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领域,如果您有任何相关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