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 22 条第3款的规定-刘东阳律师|法行宝
2026-01-20 知识产权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主要规定了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具体内容及解读如下:

一、法律原文

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二、条款详细解读

  1. 创造性的定义:

    • 创造性是判断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是否具备专利性的核心标准之一。它要求发明或实用新型在技术上必须有所创新,不能仅仅是现有技术的简单重复或微小改进。
  2. 发明的创造性要求:

    • 与现有技术相比,发明必须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这意味着发明在技术上必须有显著的区别于现有技术的特征或步骤,这些特征或步骤使得发明在技术上具有独特性和新颖性。
    • 同时,发明还必须具有“显著的进步”。这通常指的是发明在性能、效果、效率等方面有显著提升,或者解决了现有技术中未解决的问题,为技术领域带来了实质性的贡献。
  3. 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

    • 对于实用新型,虽然其创造性要求相对发明而言较低,但仍然需要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 这意味着实用新型在技术上也必须有一定的创新点,且这种创新点能够带来实际的技术效果或改进,为技术领域带来一定的价值。
  4. 现有技术的界定:

    • 在判断创造性时,需要明确“现有技术”的范围。现有技术通常包括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以及申请日以前在国内使用但尚未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在特定情况下,如通过秘密渠道获得的技术可能不被视为现有技术)。
  5. 创造性的审查原则:

    • 在审查过程中,会综合考虑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整体技术方案,而不仅仅是某个具体的技术特征。
    • 会对比现有技术,评估发明或实用新型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对于发明)或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对于实用新型)。这要求审查员具备专业的技术知识和丰富的审查经验,以确保审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三、实际应用与指导意义

  • 对于发明人或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时,应确保自己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具备创造性,即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对于发明)或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对于实用新型)。这要求发明人或申请人在进行技术研发和创新时,要注重技术的独特性和新颖性,以及技术效果或改进的显著性。
  • 对于审查员:在审查专利申请时,应严格按照《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进行评估。这要求审查员具备专业的技术知识和丰富的审查经验,以确保审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 对于公众:了解《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有助于更好地理解专利制度的本质和目的,即鼓励技术创新和保护创新成果。同时,也有助于公众在面临专利侵权纠纷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举例说明:假设某公司研发了一种新型的发动机技术,该技术相比现有技术具有更高的燃烧效率和更低的排放。在申请专利时,该公司需要证明该技术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如果审查员认为该技术确实具备这些特点,那么该技术就有可能被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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