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相关法律法规-李鲲鹏律师|法行宝
2026-01-20 劳动纠纷

关于公益性岗位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同地区可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管理办法或暂行办法。以下以河池市和浙江省为例,为您详细解读公益性岗位的相关法律法规内容:

河池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

一、政策出台背景与依据

河池市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部分就业政策经办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对原有的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的《河池市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1. 城镇公益性岗位定义及分类:

    • 定义:由用人单位开发使用,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岗位。
    • 分类:主要包括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以及适当在经营性单位(如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开发的公益性岗位。
  2. 安置对象:

    • 包括残疾人员、大龄失业人员、城市低保家庭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长期失业人员、失地人员、符合条件的易地搬迁安置区搬迁群众、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僵尸企业”职工等。
  3. 人员待遇:

    • 对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 补贴标准根据岗位类型和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4. 援助期限:

    • 原则上不超过3年,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 对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城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

一、出台背景

浙江省为完善重点群体就业综合帮扶体系,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作用,对原有的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起草了新的《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 《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1. 岗位开发:

    • 明确了公益性岗位类型及岗位目录、岗位开发主体及岗位开发流程。
  2. 人员招聘与日常管理:

    • 规定了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录用、日常管理、劳动合同(协议)签订、岗位退出等流程。
    • 对退出公益性岗位的未就业人员提供管理服务。
  3. 岗位待遇与补贴管理:

    • 明确了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的工资水平、参加社会保险等岗位待遇。
    • 对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并明确了补贴标准。
    • 规定了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对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 明确了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流程及所需资料。
  4. 监督管理:

    • 规定了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在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方面的监督管理责任。
    • 要求用人单位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补贴资金申领使用。

四、施行时间

浙江省的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结

公益性岗位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围绕岗位定义、分类、安置对象、人员待遇、援助期限、岗位开发、人员招聘与日常管理、岗位待遇与补贴管理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规定。不同地区可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因此,在了解公益性岗位相关法律法规时,需要关注当地的具体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