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帮人办事收取好处费还构成斡旋受贿吗-丁祎律师|法行宝
2026-01-18 刑事辩护

退休后帮人办事收取好处费,若符合斡旋受贿的构成要件,仍然可能构成斡旋受贿。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斡旋受贿的构成要件

斡旋受贿,通常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1. 主体要件:行为人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斡旋受贿中,实际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是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而非行为人本人直接利用其职权。不过,这并不影响行为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要求。
  2. 行为要件:行为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这里的“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常指的是行为人基于其职权或地位,对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能够产生一定的影响或制约,从而能够促使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
  3. 主观要件:行为人必须具有索取或收受财物的故意,并且明知是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4. 客体要件:斡旋受贿侵犯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二、退休后帮人办事收取好处费是否构成斡旋受贿

  1. 若退休前为国家工作人员,且退休后利用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 如果行为人在退休前是国家工作人员,并且退休后仍然利用其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那么这种行为仍然可能构成斡旋受贿。因为行为人虽然退休,但其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并未完全消失,仍然可能对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产生影响或制约。
  2. 若退休后不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且未利用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 如果行为人在退休后不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并且其帮人办事的行为并未利用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而是基于其他关系或能力,那么这种行为通常不构成斡旋受贿。因为此时行为人已经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也不再享有原职权或地位带来的便利条件。
  3. 关键在于是否利用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 无论行为人是否退休,判断其行为是否构成斡旋受贿的关键在于是否利用了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如果行为人确实利用了这种便利条件,并且为请托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索取或收受了请托人财物,那么其行为就可能构成斡旋受贿。

三、法律后果与建议

  • 法律后果:如果构成斡旋受贿,行为人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刑罚。
  • 建议:对于退休后帮人办事收取好处费的行为,建议行为人谨慎对待,避免利用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如果确实需要为他人提供帮助,应当基于合法、正当的关系和能力进行,并避免索取或收受任何形式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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