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逃税罪区别-杨定洁律师|法行宝
2026-01-18 经济纠纷

虚开发票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与逃税罪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区别,以下是对这三者的详细对比分析:

一、定义与行为方式

  1. 虚开发票罪:

    • 定义: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发票的行为。这里的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 行为方式:涉及发票的开具、使用和管理环节,通过虚构交易、虚增金额等手段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实际上可视为虚开发票罪的一种特定类型,但因其特殊性常单独讨论):

    • 定义:特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 行为方式:与虚开发票罪相似,但更侧重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这些发票具有抵扣税款的功能,因此其危害性通常更大。
  3. 逃税罪:

    • 定义: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行为。
    • 行为方式:包括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

二、犯罪客体

  1. 虚开发票罪:

    • 犯罪客体:国家对发票的管理制度以及税收征管秩序。虚开发票不仅破坏了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还可能被用于偷税、骗税等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扰乱税收征管秩序。
  2.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 犯罪客体:与虚开发票罪相似,但更侧重于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的破坏,以及由此可能导致的国家税收流失。
  3. 逃税罪:

    • 犯罪客体: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和国家财产所有权。逃税行为直接减少了国家应得的税收收入,损害了国家的财政利益。

三、主观故意内容

  1. 虚开发票罪:

    • 主观故意:故意,且通常具有牟利的目的。行为人明知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不符,仍进行虚开,以获取非法利益。
  2.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 主观故意:与虚开发票罪相似,但更侧重于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来骗取出口退税或抵扣税款,从而获取更大的非法利益。
  3. 逃税罪:

    • 主观故意:故意,并具有逃避履行纳税义务、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行为人明知自己应纳税款,仍采取欺骗、隐瞒手段逃避缴纳。

四、立案标准与法律责任

  1. 虚开发票罪:

    • 立案标准:虚开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等情形,应当立案追诉。
    •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 立案标准: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即可构成犯罪。
    •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逃税罪:

    • 立案标准: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具体数额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但通常逃税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即可构成犯罪。
    •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总结与建议:

虚开发票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与逃税罪在定义、行为方式、犯罪客体、主观故意内容以及立案标准与法律责任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在实际操作中,需根据具体情况准确区分并依法处理。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相关税收违法行为,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了解法律后果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