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犯两个罪并不一定构成共同犯罪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以下从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和不符合共同犯罪的情形两方面为你详细分析:
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其构成要件包括:
主体要件:
- 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例如,甲(18岁)和乙(20岁)共同实施盗窃行为,两人都具备主体资格;若其中一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如丙(13岁)与丁(19岁)一起抢劫,由于丙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就不构成共同犯罪中合格的主体。
主观要件:
- 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比如,戊和己共谋杀害他人,二人在主观上都有杀人的故意,并且相互知晓对方的意图,这就满足了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若两人犯的是两个不同的罪,且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则不构成共同犯罪。
客观要件:
- 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这里的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像庚和辛为了诈骗钱财,分工合作,庚负责伪造证件,辛负责与受害人接触实施诈骗,二人的行为相互配合,构成了共同犯罪行为。若两人虽然都实施了犯罪行为,但行为之间没有相互联系、配合,则不构成共同犯罪。
不符合共同犯罪的情形
同时犯不构成共同犯罪:
- 二人以上同时同地侵害同一对象,但彼此缺乏共同犯罪故意的意思联络的,不是共同犯罪。例如,在繁华的商业街上,王某和李某各自出于抢劫的故意,在同一时间对不同的行人实施了抢劫行为,虽然他们的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有一定的重合,但由于彼此之间没有事先的通谋和意思联络,所以不构成共同犯罪。
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
- 如果一方犯罪行为结束后,另一方的帮助行为不能成立共犯。比如在盗窃案件中,张某和赵某事先约定共同盗窃一家商店,在实施盗窃过程中,张某突然又产生了强奸店主女儿的念头并实施了该行为,而赵某对此并不知情,也没有参与。那么张某的强奸行为与赵某的盗窃行为之间就不存在共同故意,张某的强奸行为不属于共同犯罪范畴,他应单独对自己的强奸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事前无通谋的事后帮助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 事前无约定的事后帮助行为主要是指事后窝藏、包庇行为以及事后销赃行为等。例如,钱某和孙某一起实施了盗窃行为,盗窃完成后,周某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帮助钱某将盗窃所得的财物进行销售。由于周某在钱某和孙某实施盗窃行为之前并没有与他们进行通谋,他的销赃行为只是事后的帮助行为,因此周某与钱某、孙某不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但周某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总结与建议:
- 两人犯两个罪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关键在于是否满足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即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 如果两人虽然都实施了犯罪行为,但缺乏共同的犯罪故意或没有实施共同的犯罪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
- 在实际案件中,判断两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犯罪行为的性质、犯罪人的主观故意、行为之间的联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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