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出轨起诉离婚能把小三追加进来吗-孟令燕律师|法行宝
2026-01-16 婚姻家庭

在婚内出轨引发的离婚诉讼中,一般不能直接将“小三”追加为被告,但存在例外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1. 常规情况下不能追加“小三”为被告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离婚诉讼的被告应为配偶一方,诉讼核心是解除婚姻关系及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小三”并非婚姻关系当事人,不属于离婚诉讼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因此法院通常不会允许将其追加为被告。

  2. 例外情形:涉及财产侵害时可单独起诉“小三”
    若出轨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如转账、购房等),原配可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权)及第153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小三”为被告提起赠与合同纠纷之诉,要求返还财产。此时诉讼与离婚诉讼独立,需另行立案。

  3. 特殊情况:重婚罪刑事追责
    若“小三”与出轨方以夫妻名义同居或登记结婚,可能构成《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罪。此时原配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将“小三”列为被告人。但需注意,重婚罪的认定标准严格,需证明双方存在长期、公开的同居关系。

实务建议:

  • 若主要诉求为离婚,应聚焦收集出轨证据(如聊天记录、亲密照片等)以证明感情破裂,同时梳理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 若发现财产被转移给“小三”,可同步启动离婚诉讼与赠与合同纠纷诉讼,最大化维护权益;
  • 涉及重婚罪时,建议先咨询律师评估证据充分性,再决定是否启动刑事程序。

如有进一步细节需要分析(如财产类型、证据形式等),可随时向我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