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提出离职后还能享受年假嘛”这个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当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如果当年度还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的年休假,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的时间来折算应休但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并支付相应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具体的折算方法是:首先,计算当年度在本单位已经过去的日历天数占全年365天的比例;然后,用这个比例乘以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最后,从这个结果中减去当年度已经安排的年休假天数,就得到了应休但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如果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是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职工在一年中工作了200天后提出离职,而他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是10天,且在这200天里他已经休了3天年假,那么按照上述折算方法,他应休但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就是(200⁄365)*10-3≈2.47天,由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报酬,所以他实际可以获得2天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当年已经安排职工休了年休假,且多于折算应休的年休假天数,那么多出的部分是不会再扣回的。
所以,您提出离职后,如果当年度还有未休的年休假,是可以按照上述方法折算并获得相应工资报酬的。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