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工伤认定书下来还有六十天后才生效吗”这个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工伤认定书并不是在作出后六十天才生效,而是在作出之日即生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甚至应当在15日内就作出决定。
这里所说的60日,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法定期限,而不是工伤认定书的生效期限。也就是说,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他们有60天的时间来调查、审核并作出决定。一旦决定作出,工伤认定书就会立即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另外,如果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况比较复杂,或者需要以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那么在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会中止。但这并不影响工伤认定书一旦作出即生效的原则。
因此,您不需要担心工伤认定书会在作出后六十天才生效的问题。一旦您收到了工伤认定书,它就已经具有法律效力,您可以根据认定书的结果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让您满意,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