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之诉不可以确认另案判决归属。
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对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进行确认的请求。而另案判决归属问题,实际上是对已经作出的判决的效力、执行或相关权益的归属问题,这通常属于判决的既判力、执行力或相关程序法规定的范畴。
首先,从诉讼原理上讲,确认之诉是针对法律关系存在与否的确认,而不涉及对具体判决的效力或归属的确认。判决的归属问题通常通过上诉、再审、执行等程序来解决,而不是通过另行提起确认之诉来确认。
其次,从法律程序上讲,如果对另案判决有异议,应当通过法定的上诉、申诉或执行异议等程序来处理。这些程序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能够确保判决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而确认之诉并不适用于这种情况。
因此,确认之诉不能用于确认另案判决的归属。如果对另案判决有异议或需要处理相关权益归属问题,应当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通过上诉、申诉、执行异议等程序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