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有年休假的机关单位是否还可以再休探亲假”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年休假和探亲假是依据不同的规定来设立的,它们之间并不冲突。年休假是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来规定的,只要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就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年休假。这是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旨在保障职工的休息和休假权益。
而探亲假则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来设立的,它主要适用于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具体来说,如果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如果职工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探亲假的设立,是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
进一步地,根据相关规定,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是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的。这意味着,即使职工已经享受了年休假,他们仍然有权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享受探亲假。同样地,对于企业职工来说,他们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也是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的。
因此,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答案是:有年休假的机关单位职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仍然可以享受探亲假。这两者并不冲突,而是相互独立的休假制度。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