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有探亲假还有没有年休”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是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的。这意味着,即使您已经享受了探亲假,您仍然有权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两者并不冲突。
具体来说,年休假的享受是基于您的工作年限来计算的。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您可以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这是您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一项基本权益。
同时,我也要提醒您,如果您在年内已经享受了年休假,但又出现了《条例》中规定的不享受当年休假的情形(如病假、事假等累计超过一定天数),那么您将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此外,如果因特殊工作任务,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您休年休假,那么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关于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如果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您休年休假,应当征求您本人的意见,并根据您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支付相应的年休假工资报酬。这个报酬的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您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您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综上所述,探亲假和年休假是两项独立的假期,您享受了探亲假并不影响您享受年休假的权益。希望这个解答能够让您更加清晰、详细地了解这个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