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少一个人村上不管怎么办-李英华律师|法行宝
2026-01-14 房产纠纷

针对土地确权少登记一人且村上未予处理的情况,可按以下步骤解决:

  1. 核查确权程序合法性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土地确权需经“申请-调查-审核-公示-登记-颁证”六步程序。若村集体未履行公示程序或未留存书面异议记录,可主张程序违法,要求撤销原确权决定并重新登记。需重点核查:

    • 确权时是否收到书面通知
    • 公示期内是否提出异议
    • 村集体是否留存异议处理记录
  2. 启动行政救济程序
    若村集体怠于履职,可向乡镇政府提交《土地确权更正申请书》,要求其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履行监督职责。乡镇政府应在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逾期未答复可提起行政诉讼(参考(2020)豫15行终123号案例)。
    操作要点:

    • 书面申请需载明漏登事实、证据清单及法律依据
    • 同步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 保留邮寄凭证或送达回执
  3. 民事确权诉讼路径
    若行政救济无果,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

    • 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行使物权确认请求权
    • 要求村集体履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登记义务
      证据清单:
    • 土地承包合同原件
    • 历年农业补贴发放记录
    • 村集体会议记录(证明承包关系)
    • 同组村民证人证言
  4. 特殊情形处理

    • 外嫁女/入赘婿权益: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不得以婚姻状况变更剥夺土地权益,需提供户籍证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证明
    • 继承问题:若漏登系因原承包人死亡,需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办理继承登记,提供死亡证明、继承公证书
    • 历史遗留问题:对二轮承包时未登记的,可主张依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补登,需提供1998年承包底册

建议优先采取行政救济+民事诉讼并行策略,同步向乡镇政府和法院提交材料。处理周期通常为6-12个月,需做好证据固定工作。具体操作可进一步提供确权文件、沟通记录等材料后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