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抽头一万多 赌资十几万严不严重-孙衡律师|法行宝
2026-01-14 刑事辩护

结论前置:

  1. 开设赌场并抽头渔利一万多元,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通常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刑罚。
  2. 具体量刑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是否有自首、立功情节,是否累犯,赌资数额、参赌人数等,以及是否存在其他严重情节。

详细分析:

一、开设赌场罪的法律定义与基础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是开设赌场罪的基本法律框架和量刑标准。

二、抽头渔利数额一万多元的量刑考量

  1. 入罪标准:司法实践中,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即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入罪标准。因此,抽头一万多元已经属于此范畴,构成犯罪。

  2. 量刑范围:若不存在其他严重情节,且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良好,可能会判处拘役或者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具体量刑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自首、立功等因素综合判断。

三、影响量刑的其他因素

  1. 自首与立功:若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若有立功表现,也可能会从轻处罚。

  2. 前科与累犯:有前科或累犯情节的,可能会从重处罚。

  3. 赌资数额与参赌人数:虽然您提到的赌资为十几万,未达到“情节严重”中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标准,但赌资数额和参赌人数仍是法院量刑时会考虑的因素。

  4. 积极退赃:若能积极退赃,也可能会有一定的从轻处理。

四、“情节严重”的认定与量刑

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案件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从而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

  • 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 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 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 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 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 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 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五、法律建议与警示

  1. 寻求法律帮助:既然已经构成犯罪,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在法律程序中争取最好的结果。

  2. 远离赌博行为:赌博是违法行为,不仅可能导致法律风险,还会对个人和家庭造成严重的财务和精神损失。请务必远离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

最后,开设赌场并抽头渔利一万多元,已经构成犯罪,具体量刑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多种因素综合判断。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