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方要求租户保留装修合法吗-李珺律师|法行宝
2026-01-14 房产纠纷

租赁方要求租户保留装修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核心在于租赁合同中的约定以及装修的性质。具体分析如下:

  1. 若租赁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租户需保留装修: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意味着,若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户需保留装修(如约定“租赁期满后装修不得拆除”),则该约定合法有效,租户需遵守。此时,装修视为对房屋的添附,所有权可能转移至出租人,租户无权擅自拆除。

  2. 若租赁合同未约定,但装修属于“附合”且租户自愿保留:
    若装修与房屋形成附合(如地板、墙面改造等不可分离部分),且租户未在合同中约定保留义务,但自愿选择保留,法律不禁止。但需注意:

    • 租户拆除可分离部分(如可移动家具、灯具)时,不得损坏房屋主体结构;
    • 若拆除导致房屋价值减损,出租人可要求赔偿。
  3. 若租赁合同未约定,且租户拒绝保留装修:

    • 未形成附合的装修(如可移动设备):租户有权拆除并恢复原状,出租人不得强制要求保留;
    • 已形成附合的装修: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租户无权要求补偿,但出租人亦无权强制要求保留。若租户拆除导致房屋损坏,需承担赔偿责任。

建议:

  • 租户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明确装修保留条款(如“租赁期满后,租户可拆除自行安装的设施,但需恢复房屋原状”);
  • 若租赁方提出保留装修要求,需评估装修价值及自身需求,避免因拆除引发纠纷;
  • 发生争议时,可依据合同约定或协商解决,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如有具体合同条款或案例细节,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实际情况为您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