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价合同送审的时候把单价调整了怎么处理-商静律师|法行宝
2026-01-14 合同纠纷

在总价合同送审时调整单价,属于对合同实质性条款的变更,需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处理方式。以下是具体分析及建议:

  1. 若双方已就单价调整达成书面一致
    根据《民法典》第543条,合同变更需当事人协商一致。若送审前已通过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形式明确单价调整方案,则调整行为合法有效,送审时应同步提交变更依据文件(如双方签章的变更协议),避免审计部门因程序瑕疵质疑变更效力。

  2. 若未经协商单方面调整单价

    • 风险点:总价合同原则上价格固定,单方调整可能构成违约。审计部门有权依据原始合同价款进行结算,调整部分可能被核减。
    • 补救措施:立即与对方补签变更协议,或通过工作联系函、邮件等方式固定对方认可调整的证据(如对方回复“同意调整”的邮件)。若对方拒绝,需评估调整原因(如材料涨价、设计变更等),依据合同约定的调价条款(如有)主张权利。
  3. 若调整单价基于合同约定的调价机制
    检查合同是否包含“材料价格波动超过±5%时调整单价”等条款。若有,需按约定程序提交调价依据(如造价信息发布的价格证明、采购发票等),并确保调整幅度在合同允许范围内。送审时应单独列明调价部分,避免与固定总价混淆。

  4. 若调整单价因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减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变化超过15%时,可调整综合单价。此时需准备:

    • 变更通知单(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签发);
    • 变更前后的工程量计算书;
    • 重新组价的单价分析表(需符合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
      送审时将变更部分与原合同部分分开申报,便于审计核对。

操作建议:

  • 立即核查合同条款,明确调整单价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
  • 整理调整依据(协议、变更单、价格证明等),确保证据链完整;
  • 与审计部门提前沟通,说明调整原因及依据,避免核减风险;
  • 若对方不配合,可发送律师函固定证据,或通过诉讼/仲裁主张权利。

如需进一步分析具体条款或证据材料,可随时向我提供合同文本及调整依据,我会为您制定详细应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