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采取的询问方式-贾波律师|法行宝
2026-01-12 经济纠纷

您好,关于投保人告知义务采取的询问方式,这是一个涉及保险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和投保人、保险人权利义务平衡的重要问题。下面我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询问告知主义的基本原则

在我国保险法中,明确确立了“询问告知主义”原则。这意味着,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其如实告知义务是以保险人的询问为前提的。换句话说,投保人只需就保险人询问的事实进行如实告知,对于询问以外的事项,投保人不负有告知义务。这一原则既体现了对投保人告知义务的合理限定,也体现了对保险人核保责任的正当要求。

二、询问的具体形式与要求

  1. 询问形式:保险人的询问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询问表、口头询问、电子询问等。在电子投保日益普及的今天,电子询问已成为一种常见的形式。但无论采取何种形式,保险人的询问都应当是具体、明确的,不能随意采用概括性条款。

  2. 询问内容:保险人的询问内容应当限于与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有关的重要事实,这些事实对于保险人评估风险、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具有重要影响。投保人只需就这些询问内容进行如实告知。

  3. 询问时点:保险人的询问应当在订立保险合同时进行,这是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关键时点。投保流程结束后的电子回访、声明确认等嗣后行为,其法律功能在于销售合规性审查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而非创设或补正投保时的询问环节。

三、违反询问告知主义的后果

如果保险人未能在订立合同时履行询问义务,或者其询问不符合具体、明确的要求,那么投保人将不负有相应的告知义务。在此情况下,如果保险人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赔付,法院将不予支持。例如,在北京金融法院审理的一起典型案例中,保险公司未能提供投保时可回溯的录音、录像等直接证据,证明其已在投保阶段就健康事项进行明确询问,因此法院认定保险公司无权以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

四、举证责任的分配

在涉及询问告知主义的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至关重要。根据法律规定,保险人若主张投保人因未如实告知而拒绝赔付,则必须就“其已在订立合同时提出询问”以及“投保人未如实回答”承担举证责任。这一规定体现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体现了对投保人权益的保护。

五、对投保人的建议

  1. 认真阅读询问内容: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认真阅读保险人的询问内容,确保自己理解并能够如实回答。

  2. 如实告知重要事实:对于保险人询问的重要事实,投保人应如实告知,不得隐瞒或故意不回答。

  3. 保留相关证据:在可能的情况下,投保人应保留与保险人询问和告知相关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综上所述,询问告知主义是我国保险法中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它既体现了对投保人告知义务的合理限定,也体现了对保险人核保责任的正当要求。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认真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同时保险人也应尽到询问职责,确保保险合同的公平、有效。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