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款未交付受贿人怎么追缴-邹玉杰律师|法行宝
2025-05-10 刑事辩护

针对“受贿款未交付受贿人怎么追缴”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解答:

一、追缴贿赂犯罪未遂款项的前提条件

  1. 行贿行为需构成犯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构成行贿罪。
    • 在行受贿犯罪案件中,行贿人用于行贿的财物,即“贿赂”,属于供行贿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即使行贿人尚未向受贿人实际交付财物,但该笔财物仍具有供犯罪所用的性质。
    • 因此,对于行贿行为构成犯罪的贿赂犯罪未遂款项,应当依法予以追缴。
  2. 行受贿数额明确:

    • 司法实践中,行受贿双方对于贿赂数额一般都是有明确约定的。
    • 涉及犯罪未遂情况的,受贿人已实际取得的部分为既遂,尚未取得的部分作未遂处理。
    • 如果行贿款物的生成与时间推进有关,且案发时尚未存在,则不应也无法追缴。

二、追缴的对象及范围

  1. 只能向行贿者一方追缴行贿犯罪未遂款项:

    • 行贿与受贿属于对向犯。当行贿人构成行贿犯罪未遂时,由于受贿人没有收到款物,行贿人打算送出去的贿赂款尚未送出。
    • 此时,行贿未遂的款项仍在行贿人手中,但性质已属于涉案财物,不属于行贿人的合法财产,理应向行贿一方追缴犯罪未遂款项。
  2. 保护善意第三人权益:

    • 如果行贿人准备行贿的财物因其他原因被其债权人或其他权利人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根据相关规定,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执行程序中不予追缴。

三、注意与既遂相似情形的区分

在贿赂犯罪未遂款项的追缴过程中,还需注意与以下相似情形的区分:

  1. 受贿人事后返还财物或约定放在行贿人处保管的财物:

    • 如果受贿人事后及时退还或上交财物,则不构成受贿。但为了掩盖犯罪事实而退还或上交的,仍构成受贿犯罪既遂。
    • 行受贿双方约定将钱财放在行贿人处保管的,不影响受贿犯罪的认定,即使案发时全部或部分未交付,也应当向行贿人追缴。
  2. 收受他人干股但未办理股权转让登记也未参与分红:

    • 以干股名义收受贿赂的,需根据股权转让登记、股份实际转让及参与分红等情况来判断是否构成受贿既遂。
    • 如果行受贿双方已达成合意,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股权尚未实际转让,也未参与分红的,应认定为贿赂未遂,并按双方达成合意时的干股价值确定行受贿数额并向行贿人追缴。

综上所述,对于受贿款未交付受贿人的情况,应根据行贿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行受贿数额是否明确以及具体情形来判断是否可以追缴以及向谁追缴。同时,在追缴过程中还需注意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权益,并与既遂相似情形进行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