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迟延履行的利息以迟延履行金计算截止时间-陶舒怡律师|法行宝
2026-01-11 经济纠纷

结论

债务迟延履行的利息(即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截止时间,通常为实际清偿之日或执行终结之日。对于分期履行的案件,截止到每一期实际履行完毕之日。

详细分析

  1. 迟延履行金的构成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二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这两部分利息的计算均与迟延履行期间紧密相关,而迟延履行期间的截止时间,则直接决定了利息的计算时长。

  1. 迟延履行期间的确定

    • 起始日: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了履行期间的,自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 生效法律文书指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 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截止日:

      • 通常情况下,迟延履行期间的截止日为实际清偿之日或执行终结之日。这意味着,只要债务人未完全履行债务,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就会持续计算,直至债务完全清偿或执行程序终结。
      • 对于分期履行的案件,截止到每一期实际履行完毕之日。即,如果债务是分期履行的,那么每一期债务的迟延履行期间都会单独计算,截止到该期债务实际履行完毕之日。
  2. 具体计算方法

    • 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进行计算。如果生效法律文书未明确给付该利息,则不予计算。计算期间为从债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公式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 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 × 日万分之一点七五 × 迟延履行期间。这里的迟延履行期间,就是从起始日到截止日的时间段。

  3. 实例说明

假设法院判决甲应向乙支付货款10万元,判决生效后甲未按时履行,迟延履行期间为100天,且判决中未提及一般债务利息。那么,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如下: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 100,000元 \times 0.000175 \times 100天 = 1,750元\)$

在这个例子中,迟延履行期间的截止日就是实际履行完毕之日(假设为判决生效后的第100天),因此迟延履行期间为100天。

特别注意事项

  • 非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若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无论是否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均需支付迟延履行金。已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的损失;未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 执行过程中的差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具体的计算方法可能会因案件情况以及法院的具体执行规定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处理相关事务时,建议直接向我咨询以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总结与建议

债务迟延履行的利息(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截止时间,是实际清偿之日或执行终结之日(对于分期履行的案件,截止到每一期实际履行完毕之日)。在计算迟延履行金时,需要明确迟延履行期间的起始日和截止日,并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