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版权的行为由多个部门共同管理,具体分工如下: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要是国家版权局及地方各级版权局,它们负责查处侵犯著作权的行政违法行为。对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等侵权行为,版权局有权进行查处,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如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侵权复制品及制作设备、罚款等。
公安机关:如果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涉嫌犯罪,那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会依据相关刑事法律和程序,对侵犯著作权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若以营利为目的,存在特定侵犯著作权行为,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则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此时由公安机关管辖侦查。
人民法院:著作权侵权民事纠纷由人民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对于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还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在民事诉讼中,权利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综上所述,侵犯版权的行为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负责管理和处理。如果您遇到具体的版权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