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他人商标引流违法吗-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知识产权

使用他人商标引流是违法的。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从商标侵权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例如,南方某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了相关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电缆、电线等。某网络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网站擅自使用南方某公司的商标进行引流促销售,这种行为就属于在类似商品(网站销售可能涉及相关电缆电线产品或相关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侵犯了南方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从不正当竞争角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企业名称”。

在上述案例中,被告某网络公司经营的网站擅自使用“南方某某”字号,明显具有攀附南方某公司商誉的主观故意,足以产生市场混淆,构成对南方某公司的不正当竞争。

法律后果

一旦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侵权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在上述案例中,法院判决被告某网络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由于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因被告的侵权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法院综合考虑案涉品牌知名度、涉案商品的类型和价值、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等因素,酌情判决某网络公司赔偿原告南方某公司包括合理维权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4000元。

法律建议

企业在开展网络营销时,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未经权利人允许,不得在网络上使用他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名称实现“引流”。企业应当秉承诚实守信经营原则,通过努力提升自身的产品质量来打响市场知名度,而不是通过“傍名牌”“搭便车”等扰乱市场正常竞争秩序的行为,否则不仅会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会影响自身品牌商誉,最终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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