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做视频配上古诗词,有可能构成侵权,具体是否侵权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古诗词本身是有著作权的,通常属于其作者或相关的权利人。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将古诗词用于视频制作,并公开发布,可能会侵犯到著作权人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但是,也有一些情况下使用古诗词可能不会构成侵权。比如,如果仅是为个人学习、研究等目的,少量使用古诗词,并且未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那么一般不构成侵权。不过,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应当注明古诗词的来源和作者,以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权。
如果侵权情节严重,比如大量使用古诗词,或者通过视频获得了显著的经济利益,那么可能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会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罚。
因此,在网上做视频配上古诗词时,建议事先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或者确保自己的使用行为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以避免可能的侵权风险。如果你对此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