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案立案标准-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知识产权

侵犯著作权案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具体来说,侵犯著作权罪的立案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营利为目的的侵权行为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实施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之一,即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1. 复制发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这里的“复制发行”包括复制、发行以及既复制又发行的行为。如果复制品数量合计达到五百张(份)以上,即满足立案标准。

  2. 出版: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也构成侵权。

  3. 录音录像制品: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同样达到五百张(份)以上,即符合立案条件。

  4. 假冒署名: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如果违法获利达到三万元以上,也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二、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除了上述具体的数量标准外,还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也可能导致立案追诉,如:

  • 违法所得数额达到三万元以上。
  • 非法经营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这里的“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

三、特别说明

  • 营利目的:通过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情形,被视为“以营利为目的”。
  • 未经许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包括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伪造或涂改著作权人授权许可文件,以及超出授权许可范围等情形。
  • 信息网络传播: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作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也被视为“复制发行”。

综上所述,侵犯著作权案的立案标准主要围绕营利目的、未经许可的侵权行为以及具体的数量或情节严重程度来展开。如果符合上述任一标准,即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并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