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案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具体来说,侵犯著作权罪的立案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营利为目的的侵权行为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实施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之一,即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复制发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这里的“复制发行”包括复制、发行以及既复制又发行的行为。如果复制品数量合计达到五百张(份)以上,即满足立案标准。
出版: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也构成侵权。
录音录像制品: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同样达到五百张(份)以上,即符合立案条件。
假冒署名: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如果违法获利达到三万元以上,也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二、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除了上述具体的数量标准外,还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也可能导致立案追诉,如:
三、特别说明
综上所述,侵犯著作权案的立案标准主要围绕营利目的、未经许可的侵权行为以及具体的数量或情节严重程度来展开。如果符合上述任一标准,即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并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