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立案标准主要依据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来确定。以下是一些具体的立案标准:
一、主要立案标准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复制发行行为:
- 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这包括未经授权将他人的作品进行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等行为。
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的复制发行行为:
- 没有得到录音录像制作者的许可,就复制并发行他们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
制作并售卖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 制作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并售卖,同样属于侵权行为。
二、数量或情节标准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 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通常被视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
- 具有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可能被视为“有其他严重情节”。
复制品数量标准:
-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如果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百张(份)以上的,也符合立案标准。
-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同样在五百张(份)以上的,也构成侵权。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除了上述具体标准外,如果存在其他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如多次侵权、影响恶劣等,也可能被立案追究法律责任。
总的来说,著作权侵权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既要看侵权行为的性质,也要看侵权行为的数量和情节严重程度。在具体案件中,法院或相关执法机构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达到立案标准。如果您认为自己的著作权受到了侵犯,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