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主图中含有电影人物侵权吗-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知识产权

电商主图中含有电影人物可能构成侵权。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电影人物形象的著作权归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电影中的哪吒形象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应当受到保护,未经许可的销售、使用都是侵权的。因此,电影中的人物形象,作为电影作品的一部分,其著作权归电影制片者所有。

二. 电商主图使用电影人物是否侵权

  1. 未经许可的使用

    • 使用电影中的截图或人物形象做商品宣传图,如果未经著作权人(即电影制片者)明确许可,可能构成侵权。
    • 例如,某电商店铺未经授权在销售商品时使用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中的哪吒形象作为主图,即涉嫌侵权。
  2. 商业宣传的盈利性质

    • 使用电影截图或人物形象做商品宣传图,通常具有盈利性质,因此更容易被视为侵权行为。
    • 即使注明了来源或作者,但如果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仍然可能构成侵权。

三. 侵权后果

未经许可使用电影人物形象作为电商主图,侵权者可能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四. 建议

  1. 获得许可

    • 我建议电商在使用电影人物形象作为主图前,先获得电影著作权人的明确许可。
  2. 使用替代内容

    • 如果无法获得许可,可以考虑使用其他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图片或内容来进行商品宣传。

综上所述,电商主图中含有电影人物可能构成侵权,商家在使用时应谨慎,并尽量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