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注册商标被提出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撤三)的申请时,商标局会以中国邮政挂号信的书面形式通知国内商标权利人。以下是关于撤三通知及后续流程的详细解答:
通知形式:
- 商标局在审核撤三申请方材料后,如果材料符合要求,会通过中国邮政挂号信的方式书面通知商标权利人。
- 如果材料不符合要求,商标局则不会发文件通知商标权利人。
收到撤三通知书后的处理:
- 商标权利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 提交材料时,需附带《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原件、信封原件、答辩理由书和证据目录材料。
答辩期限的理解:
- 通知之日以当事人收到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但当事人能够证明实际收到日的除外。
- 2个月答辩截止时间的计算方式根据提交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包括直接窗口递交、邮寄、快递企业递交以及数据电文方式提交等。
提交证据的方式:
- 商标权利人可自行邮寄办理或直接到商标总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 商标权利人也可委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代理机构提交。
- 如果收到的《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中含有答辩绑定码,商标权利人还可选择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的答辩管理进行电子文件提交。
综上所述,当商标权利人收到撤三通知书后,应及时按照要求准备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或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以确保其商标注册权益不受影响。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