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者权有哪些-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知识产权

著作者权包括两大类:人身权和财产权。具体细分如下:

一. 人身权

  1. 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 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 修改权: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 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二. 财产权

  1. 复制权: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 发行权: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 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 展览权: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 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 放映权: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7. 广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不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
  8. 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 摄制权: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 改编权: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 翻译权: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 汇编权: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 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上述财产权中的部分或全部,并依照约定或者《著作权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同时,著作权人也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这些权利,并有权获得报酬。

我的观点是,著作者权是一个综合性的权利体系,既包括了与作者人身紧密相关的精神权利,也包括了可以带来经济利益的财产权利。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