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未出售的 货值金额确定-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知识产权

针对“最高法关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未出售的货值金额确定”的问题,结论前置如下:

  1. 货值金额的计算方法:对于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货值金额的确定主要依据标价、实际销售平均价格或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
  2. 法律依据与具体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未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详细分析如下:

一、货值金额的计算方法

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货值金额的确定对于定罪量刑至关重要。对于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货值金额的计算方法主要依据以下几种情况:

  1. 有标价的情况:

    • 如果假冒商品有明确的标价,那么货值金额将按照标价乘以未销售的数量来计算。例如,如果一件假冒商品标价为100元,未销售的数量为100件,那么货值金额就是10,000元。
  2. 无标价但有实际销售平均价格的情况:

    • 如果假冒商品没有标价,但能够查清其实际销售的平均价格,那么货值金额将按照实际销售的平均价格乘以未销售的数量来计算。例如,如果假冒商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为80元,未销售的数量为100件,那么货值金额就是8,000元。
  3. 既无标价也无实际销售平均价格的情况:

    • 如果假冒商品既没有标价,也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的平均价格,那么货值金额将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来计算。这通常需要由相关部门(如物价部门)进行调查和评估,或者委托有关机构进行估价。例如,如果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为90元,未销售的数量为100件,那么货值金额就是9,000元。在无法确定具体价格时,也可能会采用成本价加上合理利润的方式来估算。

二、法律依据与具体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

  • 非法经营数额的定义:本解释所称“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
  • 已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计算: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
  • 未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三、实际应用与注意事项

在实际应用中,计算货值金额时必须确保所依据的证据充分、确凿。这包括销售记录、标价标签、市场价格调查报告等。在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的评估机构对侵权产品的价值进行评估,以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同时,在计算货值金额时,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主观臆断或随意估算。

总结与建议:

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未出售的货值金额确定问题,关键在于依据标价、实际销售平均价格或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进行计算。在实际操作中,应确保所依据的证据充分、确凿,并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遇到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