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优于著作权吗-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知识产权

肖像权并不优于著作权,二者是独立的权利,各自有其保护范围和适用条件,且在特定情境下,肖像权作为人格权会优先于著作权得到保护。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肖像权与著作权的法律基础及区别

  1. 肖像权:

    • 法律基础: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规范调整。
    • 定义: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的一种人格权,保护个人的肖像不被未经授权地使用。
    • 保护范围:包括对肖像的控制权和使用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2. 著作权:

    • 法律基础: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调整。
    • 定义:是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一系列专有权利。
    • 保护范围: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保护创作者的智力成果。

二、肖像权与著作权在实际应用中的关联与冲突

  • 关联:在某些情况下,一幅作品可能同时涉及肖像权和著作权。例如,摄影师拍摄了一幅人物肖像摄影作品,此时摄影师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而被拍摄者对自己的肖像享有肖像权。
  • 冲突:当著作权和肖像权发生冲突时,如受托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包含肖像权人肖像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人格权的肖像权应当优先于著作权得到保护。受托人在营利性使用自己拥有著作权的肖像作品时,应事先取得肖像权人的许可。

三、肖像权优先于著作权的情形及法律依据

  • 情形:当著作权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包含肖像权人肖像的作品时,就可能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此时,肖像权作为人格权会优先于著作权得到保护。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国家版权局《关于对影楼拍摄的照片有无著作权的答复》中也明确指出,由于照片还可能涉及顾客的肖像权,因此影楼在行使著作权时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即营利性使用照片,须事先取得肖像权人的许可。

四、建议与措施

  • 明确权利归属:在涉及肖像权和著作权的创作或使用过程中,应事先通过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归属和使用方式,以避免后续纠纷。
  • 尊重他人权利:无论是著作权人还是肖像权人,都应尊重对方的权利,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公开对方的作品或肖像。
  •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发生肖像权或著作权侵权纠纷,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法律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来看,肖像权和著作权是两种独立的权利,各自有其保护范围和适用条件。在处理涉及肖像权和著作权的案件时,应明确区分两者,并根据具体法律条款和案件事实来判断是否构成侵权。如果还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