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管辖权的规定-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知识产权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的管辖权规定,主要涉及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两个方面,以下是对这两方面的详细阐述:

一、级别管辖

  1. 一般原则:

    •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通常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因为著作权纠纷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专业技术知识,需要更高级别的法院来审理,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准确。
  2. 例外情况:

    •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例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地设立了知识产权法院,专门审理知识产权类案件,包括著作权纠纷案件。

二、地域管辖

  1. 侵权行为实施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提供被诉侵权作品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以及侵权作品的创作地、复制地、发行地、出租地等。
  2. 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查封扣押地:

    • 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则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这些地点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地。
  3. 被告住所地:

    • 根据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被告住所地也是确定管辖法院的重要因素之一。在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中,如果原告选择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该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那么该法院也可以受理此案。被告住所地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主要营业地。
  4. 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的特殊规定:

    • 在涉及网络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中,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即原告住所地。这意味着,在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原告可以选择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三、特殊规定与考量因素

  1. 仅对制作者主张权利:

    • 如果原告仅起诉侵权复制品制作者,未起诉销售者等其他侵权人,则由侵权复制品制作地的法院管辖。
  2. 共同侵权行为:

    • 如果原告对销售者等主张权利,并有证据证明销售者与制造者存在共同侵权行为,则销售地的法院也具有管辖权。
  3. 方便当事人诉讼与便于法院审理和执行:

    • 在实际案例中,法院在确定管辖权时还会考虑方便当事人诉讼和便于法院审理和执行的因素。例如,选择距离当事人较近或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的法院,以及选择对案件事实了解清楚、便于调查取证和执行的法院。

总结来说,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的管辖权规定复杂且具体,需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当事人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