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自愿放弃社保是否成立、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自愿放弃社保是不合法的,且任何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承诺及约定均属无效。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应尽的义务,这是国家强制性规定,不属于劳资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处分的权利。社会保险制度的设计,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益,不容侵犯。
在现实中,虽然有些用人单位会与劳动者签署《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试图以此规避法律责任,但这样的承诺书是无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这意味着,即使劳动者签署了这样的承诺书,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责任。
此外,放弃缴纳社保对劳动者来说也是弊大于利的。一方面,劳动者在到达退休年龄后将无法领取养老保险金,在患病时医疗报销方面也会受到影响,面对失业、工伤时也无法获得社保待遇;另一方面,社保还跟许多社会福利或政策挂钩,如购房、子女入学、落户等,不缴纳社保会给劳动者的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是得不偿失的。除了需要补缴欠缴的社保费用、赔偿因未缴纳社保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以外,还要被征收滞纳金,可能面临罚款等处罚。
因此,我建议您不要签署任何放弃缴纳社保的承诺书或协议,同时也要提醒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您已经签署了这样的承诺书或协议,并且因此遭受了损失,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