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居民继承来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在2028年能否继续承包,需结合继承时承包合同剩余期限、是否符合法定延续条件以及当地政策综合判断,以下分情况说明:
若继承时承包合同剩余期限覆盖2028年,且无其他终止情形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包括已产生的收益和承包期内预期收益)可依法继承。若继承发生时,原承包合同剩余期限延续至2028年之后(例如原合同期限至2035年),且承包地未因征收、自愿交回、弃耕抛荒等法定情形终止,则继承人可继续承包至合同期满。
关键点:需核查原承包合同期限及是否已办理承包权变更登记(如未变更,可能影响权利行使)。
若继承时承包合同剩余期限不足2028年,但符合延包政策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及中央关于“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政策(2023年启动延包),若原承包合同在2028年前到期(例如原合同至2027年),但当地已开展延包工作且继承人符合条件(如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可通过签订延包合同继续承包至2057年。
例外情形:若继承人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城镇居民),可能无法参与延包,需通过流转(转包、出租等)方式实现收益,但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原承包合同剩余期限。
若存在特殊情形导致承包权终止
即使继承时合同期限覆盖2028年,若发生以下情形,承包权可能提前终止:
行动建议: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继承人身份、原合同期限等),可向我补充说明,我会结合具体情形为您细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