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刑事案件在侦查终结后,警方通常必须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但存在法定例外情形。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般原则:侦查终结后必须移送检察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2条,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这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核心环节,标志着案件从侦查阶段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例外情形:法定终止侦查的情况
若案件存在《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公安机关可撤销案件,无需移送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特殊情况
若检察院认为案件证据不足,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多两次)。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认为证据不足,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决定,此时案件不会进入审判阶段,但侦查程序已终结。
实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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