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刑事案件结果警方必须要提交检察院吗-陈亚婷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刑事辩护

是的,刑事案件在侦查终结后,警方通常必须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但存在法定例外情形。以下是具体分析:

  1. 一般原则:侦查终结后必须移送检察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2条,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这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核心环节,标志着案件从侦查阶段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2. 例外情形:法定终止侦查的情况
    若案件存在《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公安机关可撤销案件,无需移送检察院:

    •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
    •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例如:若犯罪嫌疑人死亡,公安机关会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终止侦查程序。
  3. 补充侦查的特殊情况
    若检察院认为案件证据不足,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多两次)。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认为证据不足,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决定,此时案件不会进入审判阶段,但侦查程序已终结。

实务建议:

  • 若您或家属涉及刑事案件,可主动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进展(如是否已移送检察院);
  • 若案件被撤销或不起诉,可依据《国家赔偿法》申请国家赔偿(如存在错误拘留等情形);
  • 对案件处理有异议时,可依法申请复议、复核或向检察院申诉。

如有具体案件细节需要分析,欢迎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