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汇票 出票人背书给他人 他人又背书转让 经过多次背书 那么承兑人是哪一个-张锡志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经济纠纷

在商业汇票经过出票人背书、他人再背书转让且多次背书的情况下,承兑人始终是出票时在汇票上明确记载并承诺到期付款的一方,不会因背书转让而改变。具体分析如下:

  1. 承兑人的确定依据
    根据《票据法》规定,承兑人是接受出票人付款委托,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并签章的金融机构(通常为银行)或企业。其身份在出票阶段即已固定,与后续背书转让行为无关。例如:若A企业出票并委托B银行承兑,无论汇票经C、D、E等多手背书转让,承兑人始终是B银行。

  2. 背书转让的法律效果
    背书转让仅改变票据权利人(持票人),不改变票据基础法律关系。每次背书人通过背书将票据权利转让给后手,但承兑人作为最终付款义务人的地位不变。若承兑人拒付,持票人可向所有前手(包括出票人、背书人)行使追索权,但承兑人身份不因此转移。

  3. 特殊情形提示

    • 若汇票未经承兑(如出票人直接签发“见票即付”汇票),则不存在承兑人,付款义务由出票人直接承担。
    • 若承兑人破产或丧失付款能力,持票人仍可依据《票据法》向出票人、背书人等前手主张权利,但承兑人身份本身不因上述情形变更。

建议:若您持有商业汇票需确认承兑人,可重点核查汇票正面“承兑”栏的签章机构名称。如遇承兑人拒付或票据流转纠纷,可进一步提供具体信息,我将为您分析权利救济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