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通知书异议写哪些内容-刁成路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合同纠纷

履行通知书异议的核心内容应围绕异议的合法性、合理性展开,重点说明异议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具体可包含以下内容:

  1. 异议主体信息
    需明确提出异议的主体(如本人、公司或授权代理人),并附上身份证明或授权文件,确保异议主体适格。例如:“异议人:XXX,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系本案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

  2. 履行通知书的具体异议点

    • 事实异议:针对通知书中的事实认定提出异议。例如,若通知书要求履行某笔债务,但异议人认为债务已清偿、部分清偿或不存在,需提供还款凭证、转账记录、书面协议等证据。
    • 程序异议:若通知书送达程序违法(如未依法送达、超期送达),或执行措施超出法定范围(如查封非涉案财产),需指出具体程序瑕疵并引用《民事诉讼法》第XX条等依据。
    • 法律适用异议:若通知书引用的法律条文错误(如混淆普通债权与优先债权),需明确正确的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
  3. 异议请求
    明确提出异议的目的,例如:“请求撤销/变更/中止执行本案履行通知书”,或“请求对异议事项重新审查”。若涉及财产处置,可补充“请求解除对XXX财产的查封/冻结”。

  4. 证据清单
    列明支持异议的所有证据名称、来源及证明目的,例如:“证据1:2023年X月X日还款银行流水,证明债务已清偿;证据2: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证明履行期限已变更。”

  5. 法律依据
    引用具体法律条文支撑异议,例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2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注意事项:

  • 异议需在收到通知书后10日内提出(逾期可能丧失权利);
  • 异议书应一式两份,一份交法院,一份自行留存;
  • 若异议被驳回,可在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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