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并不必然导致代理关系结束,具体需根据委托合同约定及双方意愿判断。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
若委托合同明确约定代理期限至一审终结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委托合同终止需双方协商一致或存在法定事由。若合同明确约定代理范围仅涵盖一审程序,律师完成一审工作后代理关系自然终止。此时若需上诉,需重新签订委托合同并明确代理权限(如二审全权代理或仅部分程序代理),否则律师无义务继续参与二审。
若委托合同未明确代理期限或约定包含二审程序
根据《律师法》第三十二条,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代理。若合同未限定代理阶段,或明确约定”包括上诉程序”,则律师需继续履行代理职责至二审终结。此时上诉不会导致代理关系终止,除非出现以下情形:
实务操作建议
特殊情形:若一审判决后当事人自行上诉(未通过原律师),则原代理关系因当事人明确表示不继续委托而终止。但需注意,部分法院可能要求提交原代理人撤诉申请或授权委托书变更材料,否则可能影响上诉程序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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