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主要规定了违反资质管理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来说:
核心条款:
-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具体处罚措施:
- 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 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 对于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特殊情况处理:
-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将予以取缔,并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同样予以没收。
-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将吊销资质证书,并依照相关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也予以没收。
这条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的秩序,确保工程质量,通过严格的资质管理来规范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的行为。如果相关单位违反了这一规定,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处罚。因此,各单位在承揽工程时,务必确保自身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