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以标志性建筑物注册了 能宣告无效吗-刘东阳律师|法行宝
2026-01-08 知识产权

商标以标志性建筑物注册,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宣告无效的。以下从多个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宣告无效的法律依据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如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注册商标等)、第十条(如带有民族歧视性、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等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第十一条(如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等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第十二条(如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第十三条(如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等情形)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如果以标志性建筑物注册商标,存在上述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例如该标志性建筑物具有特殊的历史文化意义,属于公共资源,将其注册为商标可能损害公共利益,或者该注册行为是以欺骗手段取得等,那么就可以依据这些条款宣告该商标无效。

宣告无效的具体情形分析

  1. 损害公共利益或公共秩序
    • 标志性建筑物往往承载着特定的历史文化、社会意义,属于公共资源。如果将其注册为商标,可能会限制公众对该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和传播,损害公共利益。例如,将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的标志性建筑物注册为商标,用于商业用途,可能会引起公众的反感和不满,这种情况下,相关单位或个人可以请求宣告该商标无效。
  2. 存在恶意注册行为
    • 如果注册人以不正当手段,如抄袭、摹仿等方式将标志性建筑物注册为商标,意图通过商标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标志性建筑物相关标识作为商标,这种恶意注册行为也是可以被宣告无效的。比如,某企业看到某标志性建筑物在旅游市场上有较高的知名度,便抢先将该建筑物的形象注册为商标,用于旅游相关产品的销售,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恶意注册。
  3. 违反商标注册的显著性要求
    • 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便于识别。如果以标志性建筑物注册商标,但该建筑物本身缺乏显著性,例如只是一个普通的、常见的建筑形状,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那么该商标可能因不符合显著性要求而被宣告无效。不过,如果经过使用取得了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这种情况下就不容易因缺乏显著性被宣告无效。

宣告无效的程序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或者进行口头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审查结果,作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如果你遇到商标以标志性建筑物注册,认为存在上述可以宣告无效的情形,或者有其他知识产权、专利权方面的法律问题,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