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贿赂的条件-李丽律师|法行宝
2026-01-07 刑事辩护

构成贿赂的条件,主要涉及到行贿罪和受贿罪的成立条件,以下从这两个罪名分别进行阐述:

行贿罪的成立条件

  1. 主体条件:

    • 行贿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能构成行贿类犯罪,但单位行贿罪与自然人构成的行贿罪在法律规定和处罚上存在差异。
  2. 主观条件:

    • 行贿人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是收买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故意实施此行为。其中,“不正当利益”涵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及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或要求提供违反上述规定的帮助或方便条件。
  3. 客体条件:

    • 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通过给予财物等不正当手段,行贿行为试图影响国家工作人员的公正执行职务,从而破坏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社会的公平公正秩序。
  4. 客观条件:

    • 表现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且该财物需具有价值。具体包括:
      • 主动给予:行贿人主动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财物,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例如,为获得工程项目承包权而送钱给负责项目招标的国家工作人员。
      • 被动给予但谋取不正当利益:即使因被勒索而给予财物,若已获得不正当利益,也以行贿论处。如企业主为避免经营受刁难而被迫给予财物,并随后获得不应得的经营许可。
    • 此外,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包括回扣、手续费等),且数额较大的,同样以行贿论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但具有特定情形(如向三人以上行贿、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等)的,也应追究刑事责任。

受贿罪的成立条件

  1. 主体条件:

    • 受贿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2. 主观条件:

    • 受贿人必须明知自己收受他人财物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即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3. 客体条件:

    • 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一定的财产关系。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应当是基于公正、公平的原则,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服务。而受贿行为则破坏了这种廉洁性,使职务行为受到金钱等物质利益的干扰和影响。
  4. 客观条件:

    • 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他人财物”是指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要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指在行贿人主动提供财物时,行为人不予拒绝,而予以非法接受,并许诺、着手或者已经在公务活动中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总结与建议:

贿赂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公正秩序。无论是行贿还是受贿,都可能构成犯罪,并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因此,我建议大家要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共同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廉洁。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了涉及贿赂的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