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日期填写为“拾贰月”能否受理,需分情况讨论,结论如下:
若支票使用中文大写规范填写且无其他瑕疵,银行通常应受理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及票据法规定,票据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如“壹、贰、叁”),以防止篡改。若“拾贰月”完整书写为“壹拾贰月”(符合规范的大写格式),且支票其他要素(如金额、出票人签章、用途等)齐全、无涂改,银行一般应受理。
法律依据:《支付结算办法》第125条明确要求票据日期需用中文大写,未强制要求必须省略“壹”字,但实践中“壹拾贰月”的写法更严谨。
若支票未规范使用大写或存在其他瑕疵,可能被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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