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务 虚构中介 套取费用 会怎么样 保险中介-杨文斌律师|法行宝
2026-01-06 经济纠纷

虚构保险中介套取费用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以及刑事责任等多重法律后果。以下从不同法律角度详细分析:

1. 行政处罚层面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及第一百六十一条,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人若存在“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吊销业务许可证。
具体表现:若保险公司虚构中介机构套取手续费、佣金,或保险中介机构协助保险公司虚构业务套取费用,均可能被认定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直接触发行政处罚。

2. 民事赔偿层面

  • 对投保人/被保险人:若虚构中介行为导致保险合同无效(如未实际提供中介服务却收取费用),投保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主张合同撤销,并要求返还已支付费用及赔偿损失。
  • 对保险公司:若中介机构通过虚构业务套取费用,保险公司可能因未尽审核义务(如未核实中介资质)被认定为存在过错,需对投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对其他中介机构:若虚构行为挤占市场资源,合法中介机构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主张侵权赔偿。

3. 刑事责任层面

若虚构中介行为涉及金额较大或情节严重,可能触犯以下罪名:

  • 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中介身份骗取保险公司或投保人财物,数额较大的(通常3000元至1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若保险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虚构中介套取公司费用归个人所有,数额较大的(通常6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若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勾结,通过虚构业务套取费用并分赃,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4. 行业监管层面

除法律后果外,涉事机构及人员还将面临保险行业协会的纪律处分,如公开谴责、行业禁入等,严重影响个人及机构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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