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劳动合同期满:当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固定期限届满,且双方未续签时,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例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三年期满后双方未就续签达成一致,则劳动合同终止。这种情况下,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否则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依法开始领取养老金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如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领取养老金,其与单位的劳动合同随之终止。此时,用人单位一般无需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劳动者因去世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因此终止。例如,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意外去世,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同样无需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因经营不善等原因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其法人资格消亡,劳动合同随之终止。如某企业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该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这些情形均表明用人单位已无法正常存续和运营,劳动合同因此终止。例如,某工厂因环保不达标被责令关闭,其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便会终止。同样,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也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为其他法律法规可能规定的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预留空间。特定行业可能因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后可认定为劳动合同终止。
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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